编者按:娄底市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,2024年相继出台《娄底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娄底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法》等文件,对评标办法进行了创新,探索推行合理定价评审法,从源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,其做法在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进行了报道(2024年8月6日)。
【典型案例】
据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:在娄底抽查46个项目,发现挂靠的有33个、“打招呼”的29个,只有5个没有发现挂靠和“打招呼”现象。近两年,在项目招投标领域,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2件68人,公安机关共立案串通投标案15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70人,移送审查起诉55人。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“围标串标”“明招暗定”“量身定做”易发高发的原因多种多样,但关键的环节在评标阶段,因此评标办法是否能阻断人为操控就显得尤其重要。目前采用的综合评估法表面“合法合理”,但无法克服量身定做的弊端。为堵住制度漏洞,建设更加有序的招投标市场,娄底市积极探索、研究创新评标办法,制定并出台了《娄底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法》,明确对一定范围内通用技术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合理定价评审法。
——推行随机模式。结合双报价模式,动态调整有效值确定的组值排序,打破由投标人报价来控制有效值的现象,增加随机性,有效降低投标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心理预期,促使投标行为更加理性。公平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,在一定程度上赋予所有合格投标人均等的机会,体现了“公平”的原则。
——增大围猎难度。招标人公布合理价,统一了投标报价,淡化了“标底”;技术标采用明标,只作合格性评审,杜绝了“明标暗定”;在合格的投标人中,采用公开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,排除了招投标过程相关参与主体的“暗箱操作”,在一定程度上赋予所有合格投标人均等的机会,有效地体现了“公正”的原则。
——维护市场秩序。招标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委托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预算,确定合理价;合理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,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布,减少了投标人之间的恶意竞争,防止了投标人之间“哄抬标底”现象的发生,最大程度体现了“公开”原则。
截止2024年8月底,娄底市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共72个。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,提高项目招投标领域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,降低交易成本,向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主体发放了300余份问卷,收回问卷238份,围绕“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、技术、商务条件或者业绩、奖项要求”等九个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了详细调研。调研结果显示: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法评标的,存在违法违规情形0次;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,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9次。其中“将特定行政区域、特定行业的业绩、奖项作为投标条件...”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占比最高,为6次,充分说明有关利益人千方百计在“量身定做”上做文章。
调研中普遍反映,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法交易过程全流程公开透明,未收到相关质疑和投诉,未发现招标代理机构、评标专家违规违纪现象,对项目单位“打招呼”、“递纸条”等现象明显减少,人为干预、权力寻租现象显著下降,廉政风险大幅降低。还因其评审环节合理简化,缩短交易时间,打出了降低成本“组合拳”的效果。